海淀区旅游委关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、财、物事项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年07月02日

  为规范权力阳光运行,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破解主要领导监督难问题,根据《区委区政府印发〈关于2013年在全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京海发【2013】13号)要求,现就我委全面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、财、物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制度:

  一、依据要求,落实规定

 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通知部署,我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“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、财、物”事项规定,做到了“副职分管、正职监督、集体领导、民主决策”。具体分工为:组织人事工作由班子成员黄廷虎同志分管,财务工作由班子成员欧阳东方副主任分管,全委的办公物资、固定资产、旅游项目建设、旅游项目资金扶持及招投标项目等均由议事领导小组(班子成员+财务干部+人事干部)集体研究,共同决策。

  二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

  为全面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主要领导“三不直接分管”工作的认识,切实把全委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、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,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,全委班子成员全文学习《关于2013年在全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精神,统一思想,明确思路,提高认识,端正态度,严格落实通知精神。

  三、完善制度,监督检查

  研究成立由委班子成员、组织人事干部、财务干部组成的旅游委“议事领导小组”、“议事领导小组”讨论决定我委的财务、干部人事、旅游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,形成了“副职分管、正职监督、集体领导、民主决策”的工作机制,起到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作用。

  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。重要的人事变动首先由人事干部提出相关议题,制定相关方案,经“议事领导小组”研究同意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实行,有效防止出现任人唯亲、暗箱操作现象。

  二是财务公开透明。加强财务管理:资金使用办理需经手人申请,科室负责人签字,分管领导把关,财务审核,领导审批。财务人员定期向“议事领导小组”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,“议事领导小组”定期、不定期对全委财务收支、预算执行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委人员通报。

  三是办公物资采购工作。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,经“议事领导小组”批准后,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,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。

  四是旅游项目建设。由业务科室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市旅游委及区发改委通知要求,制定每年度旅游项目建设计划,首先上报“议事领导小组”审定后上报,业务科定期向“议事领导小组”汇报旅游项目推进情况,“议事领导小组”结合督查项目考核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。